2005年5月3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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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一公安局长徇私枉法被判刑
梁振君 吉进宁

 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港务局原公安分局局长梁社润,将抢劫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,致使3名应受到刑事处罚的案犯不受追诉。近日,梁社润因犯徇私枉法罪被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半年,缓刑一年。
    法院审理查明,2000年5月1日1时许,犯罪嫌疑人符某、李某和江某持刀窜到八所镇海滨公园实施抢劫2次,共劫得BP机2台。接案后,八所港务局公安分局于同年5月1日受理此案,5月8日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,5月12日破案,并将3名犯罪嫌疑人留置。时任该分局局长的梁社润在听取了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黎某(另案处理)对该案的汇报后,接受八所港务幼儿园园长郑某等人的邀请,到八所外轮公司附近的白天鹅饭店吃饭,席间郑某等以江某年龄小,又在读初中,抓去判刑会影响前途为由向梁某求情。5月14日,梁社润与时任副局长兼刑侦大队长的陈某商量如何处理该案,并将郑某等人的请求转告陈某。陈某同意梁社润关于将该案作治安处罚的意见,最终犯罪嫌疑人江某和李某各被罚款150元,且于同一天被放走;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符某被罚款200元且行政拘留10天。
    梁社润于去年7月28日被拘留,同年8月6日被逮捕。